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卫市近期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这项制度的推行,标志着中卫市在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也为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注入了新的动力。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由农产品生产者(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对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我承诺并开具的一种质量安全合格标识凭证。它如同农产品的“身份证”和“说明书”,上面清晰载明了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以及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合格所作出的郑重承诺。承诺内容通常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中卫市试行的合格证制度,重点覆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菜篮子”主要产品。在试行阶段,农业部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技术培训、加强指导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并鼓励生产主体主动开具、使用合格证。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品牌意识强、管理规范的生产主体,将作为先行先试的重点对象,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推行合格证制度的核心意义在于强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传统监管模式更多依赖于政府部门的抽检和监督,而合格证制度则将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明确赋予生产者自身,促使其主动规范生产行为,加强过程管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者开具合格证的过程,也是对自身生产标准和质量内控体系的一次检视与提升。
对于市场流通和消费者而言,合格证带来了显著的透明度提升。当附有合格证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或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时,收购方、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取产品的源头信息,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这不仅能增强消费信心,引导优质优价,也为一旦发生问题时的快速溯源和责任界定提供了依据,有助于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良性机制。
中卫市农业相关部门将把合格证制度的推行与日常巡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紧密结合。一方面,加强对带证农产品的日常检查,核对合格证信息的真实性与规范性;另一方面,也会依法对开具合格证的生产主体进行监督抽查,验证其承诺是否落实到位。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将纳入信用管理,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长远来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将有力推动中卫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提升区域农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塑造“安全、优质、诚信”的公共品牌形象。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切实保护,也是促进中卫市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随着试行的深入和不断完善,一张小小的合格证,有望成为撬动中卫农产品产业升级、赢得更大市场信任的关键支点。